当知识付费抢夺了教育功能,我们该怎么办?

当知识付费抢夺了教育功能,我们该怎么办?

近年来,以得到、喜马拉雅等为代表的知识付费产品得到了许多用户的喜爱。亦有不少学者参与了网上盛行的付费音视频课程甚至于成为“网红”。

4月18日,第五届思勉人文思想节的第二场主题论坛“网络时代的知识付费与知识获取”在华师大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举行。研究院副院长、古籍研究所教授方笑一与《探索与争鸣》杂志主编叶祝弟主持本次论坛,来自文学、历史、哲学、法学、政治学、传播学等学科的多位学者就此话题展开交流与碰撞。

4月18日,第五届思勉人文思想节的第二场主题论坛“网络时代的知识付费与知识获取”在华师大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举行。澎湃新闻记者罗昕摄

哪些付费知识最热门?

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周志强也在网上开了课。“其实我没有发财的欲望,为什么要做这个呢?去年暑假,有个本科生与我电话探讨论文写作。20分钟的电话,他连续几次引用了高晓松、梁文道等人的观点,对我只字不提。这点让我很震撼。”周志强玩笑道,后来他也去网上“争夺话语阵地”。“同期开课的是一门说演讲之道的课程,说实话,我惨败而归。”

在周志强看来,今天的知识付费可比拟商品购买。“知识购买的过程就是一次知识崇拜的过程。一个被你花钱买来的知识,一你不愿丢弃它,二你不愿质疑它。自己购买的商品是不容许别人侵犯的,否则这个商品就会贬值。”

那么什么样的知识容易成为“商品”?周志强说,虽然理论上商品给任何知识都提供了机会,“但这就像高速公路。路权是公民共有的,但只有有车的人才能享受到它。”

“知识付费到了手机全流量时代,制造成本和进入门槛都更低了。给人们一种‘知识大解放、知识大民主’的幻觉。”周志强说,但现实中只有三种“知识”才能成为知识的核心商品:实用主义的知识、经验主义知识和知识权威。所谓知识权威是网站上那些穿着西装、双手叠放胸前的俊男美女老师。“这种权威不是由他们的知识量决定的,而是由他们讲述知识的方式决定的,这种知识权威是今天知识偶像化的另外一个副产品。”

那么为什么知识付费在今天特别火热?周志强认为有几个因素。首先中国教育体系中思想生产匮乏,知识生产过剩。“许多人对于校园教育之后的自我教育不知所措。”其次是一种“珍惜焦虑”。“每个人都特别想珍惜点什么。比如一个15岁男生,刚谈第一次恋爱就讲要珍惜眼前人,才15岁啊。这种珍惜焦虑使得人们想获得一点心灵上的东西,感觉上要珍惜一点知识,这也是造成知识付费很重要的因素。”

“今天的知识付费应该呼唤新精英型的大众知识分子。到今天,如果知识付费只是一种自我心灵的维护方式,知识付费可能会成为认知的坟墓。如何构造今天的新精英型知识大众,如何在未来的知识付费中确立自己的知识观念,这是我们要思考的。”周志强说。

知识付费是否需要伦理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教授刘擎表示,所谓知识的“经验主义”、“功利主义”并不是新的东西。“新的东西在于知识发布的门槛大大降低,任何人只要有一个帐户就可以开课,只要有人买课他就可以生存。”

“知识付费一个重要指标是商品化,但商品化并不是在知识付费这个年代才出现的。其实我们的知识在相当多时候是要付费的,比如上学要交学费,即便基础教育也是国家在付费,所以付费并不是一件多么骇人听闻的事情。”刘擎说,“从启蒙时代开始,做百科全书也叫‘启蒙的生意’,但确实同时在传播思想文化。我想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商品化本身而带来原罪,但是商品化确实会扭曲很多东西。”

刘擎提到,至少半个世纪以前,就有哲学家开始反思,当一个知识要保持经典、高雅的时候,必须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时候,这跟“平等主义”的理念是矛盾的。“当平等主义开始作为一个现代价值被接受了,很多人能够进入的时候,它的知识含金量也好,高贵经典性也好,就要降低。大家以前讲经典的美术作品是贵族的、宫廷的,古典音乐也是一样,大众化和高雅化的矛盾是格外突出的。”

对于这个矛盾,刘擎直言不同人可以有不同立场和答案。“总的来说,我认为商品化本身并不包含不可逆转的损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我们把知识作为一个特殊的产品,是否需要提出更多要求?就像你在淘宝上买一个没用的东西,它会误导你的生活,那如果是精神产品的话,麻烦会更大。人类社会或者说政治社会公民的社会化过程,就是人类精神的再生产过程,因为知识介入了这个过程。我们怎么认知世界,这个过程特别重要。也就是说当知识付费抢夺了教育本身的功能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对它提出新的伦理要求?”

知识付费有哪些价值?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王迁则从经济学和法学层面去考虑知识付费。“知识当然可以成为商品,它可以成为市场交易的对象,按照民法中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来进行交易,这是市场经济的自然现象。”

他提到,如果不把知识付费的范围仅限于知乎、喜马拉雅,每个学者或许都参与过。“我们为什么在学校里领取工资,就是因为传播了知识,我们的工资就是对我们创造和传播知识的报酬,它是普遍存在的,只是我们当时没有用‘知识付费’这个名词而已。”

“我觉得如果从法学角度来看,它不是应不应该有的东西,而是市场经济规律在自然地发挥作用。有需求就有供给,也就有这种商品自然形成的价格。”王迁说,“法学理论中有一句很简单的表述——法无禁止皆可行。知识付费形态是法律禁止的吗?不是,只要提供的内容不是黄色的、反动的,这种交易形态便是市场经济规律下自然形成的结果。无论我们喜不喜欢它,学者支不支持它,它都有存在的价值。”

有些学者会担心知识付费造成知识垄断,王迁则认为目前远远到不了这个程度。“有学生家里条件不太好,买不起很贵的书,他可以去图书馆借阅。如果真的有一天所有重要的知识都只能在网络中付费获取,国家也有责任保证每位公民享有最基本的受教育和获得文化知识的权利,这是创新型国家应当做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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