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人李志再诉“明日之子”侵害著作权 索赔两百万

音乐人李志再诉“明日之子”侵害著作权 索赔两百万

音乐人李志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22日从杭州萧山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开庭审理音乐人李志诉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等三被告侵害著作权案。

据了解,原告诉称,三被告2018年1月20日在洛阳新区体育馆组织、举办2017明日之子全国巡回演唱会(洛阳站),歌手毛不易演唱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关于郑州的记忆》。原告认为,三被告作为演出主办方、组织方,在没有取得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原告作品演出,侵犯了其作为涉案作品词曲作者享有的署名权和表演权,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08580元。

被告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辩称,其已将涉案演唱会的音乐版权获权事宜全权交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处理,因没有了解到原告是未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独立音乐人,所以未在事前取得授权,确有失察,事后多次与原告沟通并公开致歉,愿以行业正常授权价格的合理倍数赔偿,但因原告索赔金额过高,未能协商一致。

同时,歌手毛不易在演唱中已口述说明“这首歌是我非常喜欢的李志老师的歌”,通过合理方式表明原告是涉案歌曲作者,不构成对署名权的侵犯,且被告各方已多次公开、非公开向原告致歉。原告主张的200万赔偿金远高于演唱会单曲平均收益,也远高于行业正常授权价格、原告本人正常授权价格。

涉案演唱会共同主办方、另一被告杭州艺尚春文化创意公司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无法接受原告的索赔,希望确定符合市场及法律规定的合理金额。

此前,李志与《明日之子》节目曾因侵权问题对簿公堂。2018年下半年,因《明日之子》第二季第一期未获授权使用作品《天空之城》,李志将出品方霍尔果斯哇唧唧哇公司、腾讯公司诉至深圳南山区法院。今年1月,南山法院判决《明日之子》节目侵犯李志对《天空之城》享有的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判赔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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