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的爱情
2009年04月19日 14:19 】 【打印已有评论0

“五四”时期的爱情

——对“五四”新文化思想的剖析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精髓是在“民主”与“科学”的口号下,对人特别是作为女性的发现。女性要有独立的人格,才算是有一个自由的人,才真正有人权。当时的家庭观念的各个方面,如婚姻观念、离婚自由、离婚的自由、贞操观念、生育观念等,使女性的摆脱封建传统的家庭的束缚,开始走向自由和平等。而这一切的观念的改变,主要的重点是因为“自由”的二字。婚姻观念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婚姻主体权力的认识上,恋爱自由是这一切的衍生物。千年来的礼教风俗、大家庭制度、父母之命等等的制度随着五四思想的传播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日趋瓦解,父母与儿女的婚姻目的、择偶条件、方式等发生了冲突。当时觉悟的青年女子的婚姻观念“不是要得一个依靠衣食的主人,乃是要得一个经营共同生活的伴侣”,择偶的标准不以财产多少为意,“重在学问的相等和性情的结合”。择偶的方式主张恋爱自由。因此,提倡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都是恋爱自由观念形成的重要表现。如主张结婚要以恋爱为基础,认为爱情与婚姻之间如“光色之与绘画,节奏之与音乐”(《陈望道文集》第一卷)必须同时存在,失去一方,双方皆亡。而离婚自由则是为了抨击旧社会的不合理的婚姻,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盲婚哑嫁的婚姻的一种解决办法,对于当时这些没有爱情基础的夫妇的可以选择的新道路,提供他们以新生活。当然,也不提倡为了褒奖条例或者是贞洁牌坊而放弃爱情,自由再嫁当时所提倡的。当时一些青年男女不满于封建包办婚姻及陋俗形式,一改以往逆来顺受的态度而主动自觉地去“抗婚、逃婚以实际的行动反抗旧礼教,争得妇女婚姻自由”,或是呼吁解除父母包办的婚约,更有一些人离家出走,或以智抗争等有效的斗争方式,以追求自由的婚姻,为他们之间所存在的爱情而奋斗,“向蔡同盟”和“五四夫妻”最为典型(注:“向蔡同盟”指向警予和蔡和森经自由恋爱而缔结的婚姻关系;“五四夫妻”指上海几对青年男女在学生运动中自由结为夫妻。)周恩来和邓颖超的结合也是当时的典范。此时还形成了近代史上少见的离婚高潮,主动离婚者既包括男子,也包括觉悟了的女性。可见,当时追求恋爱自由成为当时个年龄阶段男女的理想。

“五四”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以现代启蒙者的姿态,对女性千年来受压迫、受剥削的境况表现出极大的关注,而涌现出的大批的“五四”是以推翻男尊女卑、呼吁两性平等的人格权利为核心,表达了对爱情自由和两性平等权利的激情呐喊。他们认为爱情的完美程度是社会与人性完善程度的重要标志。爱情,是人性解放的必要前提,是人格尊严的基本载体,是人生理想的重要目标。性别问题不可脱离感情问题。爱情无疑成为“五四”时期妇女解放的大前提和基础,是重要的启蒙思想。在文学上有突出成就的女性,几乎都是追求爱情、忠于爱情、献身爱情的女子,她们笔下的女性,也是这样的一个角色。可见,“五四”恋爱自由的观念在这些女性的传播中,使更多的人接受这种观念的渲染,以爱情为文学话语的中心是女性解放的这样思想武器。所以,不管是离婚也好,结婚也好,大前提就是恋爱自由。女性开始真正经营自己的爱情,反思自己的命运,认识自己非人的悲惨境地,激发出追求新生活的巨大热情。

1919年湖南发生新娘赵玉贞反对父母包办婚姻而自杀事件,女性抗婚事件屡屡发生,使女性问题达到白炽化的程度。鲁迅《随感录.四十》指出包办婚姻是“无爱情结婚的恶结果”。陈独秀《男系制与遗产制》由当时极有影响的李超事件引发,把矛头指向男权社会,对宗法制和遗产制剥夺女子权利的不合理性予以强有力的干预。在文学上对爱情的歌颂更是大放光彩。施存统的《废除婚姻制度》主张废除家庭,以绝对自由的人的身份恋爱结婚。在小说、诗歌、戏剧中大胆地歌颂爱情,唤醒婚姻自由也是数不胜数,如胡适的《尝试集》,郭沫若的《女神》,潘漠华、冯雪峰、应修人、汪静之的《湖畔》和集、鲁迅的《伤逝》,叶绍钧的《归宿》、许地山的《命运鸟》、田汗的《获虎之夜》、丁西林的《一只马蜂》等。这些以艺术的形式鞭打玩弄爱情的伪君子、谴责无奚的婚姻,维护爱情的神圣。

当时的节育观、性爱观、贞操观等等,为当时恋爱自由又开辟了一条新道路。对于当时的节育的观点,大家都有不同的意见,而赞成节育的人提出了“但为生育而缔结两性关系,那是下等动物缔结雌雄关系的目的;若在人类,此外更有一个很重要的元素。这便是和生育一样重要的恋爱。据我们看来,这恋爱很是重要,人类——这进化的动物——的两性关系和下等动物两性关系底重要的区别,全在这一点上。下等动物原也不无类乎恋爱一类的东西,但决不甚明显。只有在人类,却有时几乎只知恋爱不顾其余的一切。”对于保守的反对派对节育观点的批判,陈望道先生有一段精辟的论述:“恋爱是道德感底融合,所以必须有伟大的人格者才有伟大的恋爱,不然,定只是轧姘头底别名。恋爱之神最厌恶的,便是这等肉臭的俗人俗事。”(《陈望道文集》第1卷)。这些都是性观念转变的重大成果。明白了结婚不是专为生育,此外恋爱即为男女间人格的陶冶的高尚价值。而对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讨论,使女性不再为传统的生儿育女的观念所束缚,以追求高尚的爱情,“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是封建社会的人不敢轻易的追求恋爱自由,摆脱了这一观念,男女的交往就变得神圣起来。而社交公开为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提供了条件,在交往中使自由恋爱成为了可能。这样才能有发生恋爱的机会,但这也并不代表社交公开就是以恋爱为目的。有人认为恋爱的价值是:第一,男女有了恋爱的维系,可以使性情因了解而融洽更进于高尚、纯洁、光明,相引着乐于行善,相维系着不致沦入悲观堕落;第二,恋爱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比别的更聪明更纯良,儿童的教育格外聪明。胡适在《贞操问题》一文中以大量的事实表达了他对民国条件下依旧存在着褒扬烈女贞女的法律条例的不满,他认为所谓的“贞操”是“全无心肝的话”,进而指出:“以近世人道主义的眼光看来,褒扬烈女杀身殉夫,都是野蛮残忍的法律,这种法律,在今日没有存在的地位。”。鲁迅的《我之节烈观》是这一时期《新青年》探讨妇女问题的重要收获。从中国特定的文化背景出发,鲁迅首先针对“表彰节烈”挽救“人心日下”的谬论进行了揭露,他指出不节烈的女子从没有害国,因为现实中“政界军界学界商界等等里面,全是男人”。鲁迅指出,女子节烈与挽救世风毫无关系,以节烈要求女子是不公道的,节烈是强加在妇女头上的“畸形道德”,必须推翻。“历史上亡国败家的原因,每每归咎女子。糊糊涂涂的代担全体的罪恶,已经三千多年了”。在为妇女鸣不平中鲁迅把矛头指向了三纲五常这一套在妇女头上的绳索。由周作人开启,中经胡适、鲁迅等的发挥,《新青年》对“贞操问题”的讨论实际上是以此为突破口对压迫妇女的封建礼教进行全面的清算。在这些思想的推动下,贞操观的改变使更多的女子得到解放,从而为她们追求爱情的理想扫除了舆论的压力。

但是,千年来的封建伦理思想并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彻底消除的。五四时期是有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时代,多数人的思想、观念、情感仍未完全摆脱传统观念的和生活方式的桎梏,只是在五四时期的舆论以及大批的以爱情为中心的文学作品中,得到暂时的解脱,但这只是在部分人的观念中有影响,更多的是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实现。在婚姻生活中“纯粹恋爱的结合,总还只是少数人敢去尝试。男女双方即使互相了解,有了结婚的程序,他们总还得要求家庭的同意,另外托人来作媒,行那请庚定亲的各项手续,至于那纯粹有家庭解决的,更不用说了”(陈东原:《中国妇女生活史》)。男女正常的交往也受到怀疑,“见一封信,疑心是情书了;闻一声笑,以为是怀春了;只要男人来访,就是情夫;为什么上公园呢,总该是赴密约”(《寡妇主义》,《鲁迅全集》第1卷,)这样,社交公开的限度就显而易见了。虽然当时也有女子学校,有部分女性有受教育的机会,但在学校中的教程和教义,仍然是与传统的观念密切联系的。特别是在女子的生活中,要求特别严格。有些学校会因女学生与男朋友通信或是和不认识的男子谈笑也被开除,在这样的景况下,根本就没有人敢真正公开的说恋爱自由,在心理上造成了重大的影响。似乎用传统的观念对待这一切是最合理和理智的做法。

伦理上的变革存在很大的偏激的观念和做法。婚姻自由是最理想的境界,但是,这并不是就一定可以达到的,就出现了“独身主义”和“废除婚制”的观点,更有甚者要解散家庭。他们认为人类本身的性欲、结婚都是不道德的。结婚是束缚自由的锁链,要寻觅真正的爱和人类之自由,就必须废除婚制。在当时来讲,这些思想是过分的前卫,也没有科学的知道思想,是不可取的。与“不离婚而恋爱”、“多妻制而恋爱”等主张一样,目的是为了与传统婚姻作斗争,但这样会导致婚姻生活不能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再次,部分女性是意识到个人要有独立的人格,要追求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等等,但是由于他们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制约,女子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这些自由,而且是就算是得到了,也是经历千辛万苦,受尽煎熬,顶住了不少的言论。妇女“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紧要了。”(《娜拉走后怎么办》)鲁迅:“她们虽然到了社会上,还是靠别人的养,要别人养,就得听人的唠叨,甚而至于侮辱。”(《关于妇女解放》)。女性对男性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新女性打破,但是精神上对男子的依赖仍然残留下来。新女性走上反抗之路,大都经历了新男性的引导扶助,有志同道合的帮助。这样女子的反抗信心十足,态度坚决。新男性充当了女性精神上保护者的角色。女性的这种脆弱性与女性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分不开的。五四时期对男权观念的冲击,但女子在家庭、教育、就业、财产权、法律权上受歧视地位却没有改变。女子在经济上没有独立的可能,在家须依赖父母,出嫁倚仗男人,意味着女性的抗争也必须有男子的扶助才能实行。

“五四”初期爱情婚姻小说中最突出最普遍的一种情节模式:青年男女受到个性解放思潮的熏染,自由恋爱;正要成功时,突然外力介入,出现阻碍(这种外力阻碍常常是以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形象出现,实质上他们就是显形传统的化身),从而导致爱情沦落等非完满结局冯源君《隔绝》和《隔绝之后》描写了青年男女“为争恋爱自由而牺牲”。主人公是女大学生“身命可以牺牲,意志自由不可以牺牲,不得自由我宁死。人们要不知道恋爱自由,则所有的一切都不必提了。这是我的宣言。事实上,真正的恋爱自由只是形成了舆论风气,社会风气还是在酝酿中。

总的来说,“五四”时期的的思想极大的冲击传统思想,对于爱情的看法是有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大部分的人受到的影响并不是正面的,总是有点偏激,这些观念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特别在做法上不是坐以待毙就是向极端而迈进。五四时期对于婚姻自由、以恋爱自由为基础的婚姻的讨论,主要是在知识阶层展开的,其影响和作用也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及少数文明发达地区的知识阶层。但是,随着中国社会向近代化迈进,五四时期的婚恋新观念在政治革命和现实土壤中寻找生命力,逐渐发展为普遍群众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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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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