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偶像崇拜论 于丹走红不是她的错
2008年12月11日 16:06江南时报 】 【打印

(于丹 相关资料图)

前几天有高校朋友来谈“十博士”抵制于丹,昨天又有媒体朋友拿来几张炒作于丹“不凡身世”的报纸。对于丹现象,已经有不少讨论文章。我也想说点自己的看法。

于丹是幸运的。她的《〈论语〉心得》经过央视炒作,火速红遍全国,得益的当然不会仅有她自己。捧红于丹的央视,其实是最大的获益者。于丹现象的本质,就是媒体在制造纯歌舞类娱乐偶像近乎黔驴技穷的困境里,找到了一种制造不同类型娱乐偶像的新路径。这种新的娱乐偶像,于丹不是第一个。在她之前,先后有“揭秘《红楼》”走红的刘心武、自称“公鸡下鸭蛋”的易中天等人,都是一阵风之间红遍天下的新偶像。于丹的特色,是用《论语》作道具,这使她和别的新偶像略有区别。从这一点看,于丹之父是否曾在中华书局工作,我觉得并不重要,一点也不会影响于丹成为这种新的娱乐偶像。

为什么要把于丹、易中天、刘心武们称为新的娱乐偶像?因为他们虽然与旧的娱乐偶像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提供给观众的依然主要是消遣和娱乐。不错,他们讲《红楼梦》“揭秘”,讲“三国”(既有《三国志》也有《三国演义》),或者讲《论语》“心得”,已经与唱歌跳舞大为不同。但是,他们所讲的毕竟不是学术。2007年3月6日《扬子晚报》披露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董健先生的看法,说“不能以学术研究的要求来要求于丹讲学”。这一点其实大家早已达成共识。他们给受众提供的不是新颖的思想,不是严谨的学术,甚至谈不上新鲜的知识(比如刘心武的“揭秘”之类),而是一种带有书场气息的新的消遣方式,一种戴着“专家学者”桂冠进行表演的新的娱乐形式。对于早已厌倦歌舞明星千篇一律狂轰滥炸的电视观众而言,这种新的消遣方式和娱乐形式确实有耳目一新之感。这就是这种新的娱乐偶像能够风靡一时的基本原因。何况,这种娱乐偶像并非前无古人。20世纪50年代红遍大江南北的扬州评话艺人王少堂先生说《武松》,曾经迷倒多少粉丝!这种新的娱乐偶像经过现代传播手段的包装,在影响规模上当然超过前人,但是,就其表演的实质而言,却并没有多少创造。他们的道具是经典,但是,受众从他们这里得到的却是消闲式快餐。经典只是一种名义。所谓走红,与经典基本上不相干。那证据很明显,谁都能看到,受众崇拜的根本不是经典,而是于丹、易中天、刘心武。书店热销的是于丹、易中天、刘心武的书,而从来不是《论语》、《三国志》或《三国演义》、《红楼梦》。而且,受众就是去买了于丹、易中天、刘心武的书,也不等于个个回家要去研究于丹、易中天、刘心武。他们中间许多人,之所以兴致勃勃排队排几个钟头等于丹们签字,大多不过是为着证明自己曾经参与到这般热闹之中,手头留下一份纪念物而已。这与当年少男少女们冲破警察防线,一心要得到一份歌舞明星的签名或者热吻,何其相似乃尔。既然如此,称他们为新的娱乐偶像,没什么不恰当。

于丹走红,不是于丹的错。于丹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就是书中被人挑出错来,我看责任也大半不在于丹。书商何等精明,等的就是这一时机,岂能容你从容推敲精心修改?再伟大的天才,产品一旦速成,难免不流于粗制滥造。比较地说,在这些新偶像之中,于丹看自己还是明白的。她接受凤凰卫视“鲁豫有约”专访,说自己是“用传播策略去激活经典的内容”,我看比较客观。于丹走红,确实靠的是“传播策略”。于丹没有趁机吹嘘自己,没有一点自鸣得意,这一份清醒,很不容易。从这一点看,于丹比那些不知轻重的新偶像们高明。尽管如此,偶像于丹总有一天还是要走出崇拜者的“力挺”范围。现在遭人“炮轰”,其实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偶像自有偶像的规律,偶像崇拜从来不能持久。新鲜劲儿一过去,崇拜者就会去重新寻找新的偶像。于丹前面的路还很长,而且全靠于丹自己走,人们只能祝愿她一路走好。 (王师北,著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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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邓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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