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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批信札公开“不妥” 李国强要书面答复

2013年05月23日 10:25
来源:东方早报

对此,拍卖公司回应,“本意是出于对钱锺书和杨绛的尊重,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研讨会和拍卖时间将提前”。

【“钱锺书信札将上拍”后续】

■ 律师称此时著作权方无法干涉所有权转移

■ 拍卖公司未透露委托方是谁

钱锺书遗孀杨绛近照

钱锺书遗孀杨绛近照

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出生于1946年11月。

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出生于1946年11月。

102岁高龄的杨绛先生日前在北京家中得知“钱锺书百余信札6月上拍”一事后,表示“这件事情非常不妥,通信往来是私人之间的事”,对此,拍卖公司回应,“本意是出于对钱锺书和杨绛的尊重,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研讨会和拍卖时间将提前”。

杨绛:

所有事已委托别人办理

早报记者自知情人士处获悉,李国强1979年接任《广角镜》总编后开始与钱锺书联系。“钱先生的性格是对年轻人能帮则帮,所以有信必复,而且相当客气,李国强当时是个小伙子,但是钱先生对他都称先生。如果钱先生知道这些东西被拍卖,会有多伤心。”上述知情人表示,“杨先生已经102岁了,我们平时都顺着她,这件事不知道会使她多伤心。”

早报记者昨日联系67岁的李国强,其表示对拍卖信札一事无可奉告。

据《文汇报》22日报道,杨绛先生于5月20日得知拍卖消息时,很是吃惊,她立即给远在香港的李国强打去电话表示,“我当初给你书稿,只是留作纪念;通信往来是私人之间的事,你为什么要把它们公开?”“这件事情非常不妥,你为什么要这样做?请给我一个答复。”李国强回应:“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是我朋友做的。”他承诺要给杨绛一封书面答复。

早报记者往杨绛先生北京家中致电,杨先生请保姆转达说,“很抱歉,岁数大了也听不见,不再接受媒体采访。”“该说的都说了,就不便再多说了,所有的事情都已委托别人去办理。”

拍卖公司:

对于杨绛的反应未料到

对于是否与杨绛沟通的问题,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兰杰表示,这是高层处理的范畴,她并不知情。对于是否采取整体拍卖的形式,她也表示目前还没有确定。是否会对这些拍品采取出版等形式以达到更大规模的传播,她表示目前并无计划。

胡兰杰表示,杨绛先生的反应他们没有料到,“本意是怀着对钱锺书和杨绛先生的尊重。委托人觉得这批东西的面世对钱锺书研究及现代文学研究均提供了一些新的资料,毕竟这么大规模的钱氏书信及手稿具有非常重要的文献价值和文学研究价值,而且均未曾公布过。”

委托拍卖的真是李国强的朋友?“我们前后花了3至5年时间才征集到这批作品,因《拍卖法》对委托人有保密规定,所以暂不方便透露委托人身份。”胡兰杰说,“很多拍卖行为都曾受到争议,此次拍卖不会受影响。由于场地原因,拍卖时间比原先预定的提前了一天,定于6月21日,‘也是集——钱锺书书信手札专场’研讨会暂定于6月1日,具体场地还未确定。”

律师:

著作权和所有权可分开

名人手稿、信件渐成拍卖市场新宠,今年嘉德春拍鲁迅一页《古小说钩沉》手稿拍出690万元。去年匡时秋拍的梁启超档案,虽遭到梁启超家人反对,但最后仍拍出6709万元。

而编辑与作者之间的通信,因为可能有文学研究的价值,以往也有公开出版的先例,如台湾作家苏伟贞便出版过其与张爱玲的通信。但被用作拍卖,前述知情人称,“我真是闻所未闻,现在的世界真是搞不懂。”

“编辑拿作者通信拍卖”这样的事情,除了事主的情感层面难以接受,或者对行业伦理有所挑战外,在法律上没有问题。昨天律师游云庭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拍卖并不转移版权,因此并不违反著作权。

关于钱锺书在信中发表了一些不欲公开的对其他人的看法,游云庭分析,关键在于有无侵犯第三方权益的,不宜公开的内容,如果有,杨绛可以遗孀的身份起诉,阻止这些侵犯第三方权益的内容公开。但拍卖这个环节并没有问题,拍卖公司就此事做宣传也没有问题,只要内容真实。

律师刘洋也表示,书信的著作权属于写信一方,拍卖行一般不需要对著作权方负责,“没有这个义务。按照《拍卖法》的规定,拍卖方要保证物品没有权利瑕疵,所谓权利瑕疵一般是指违法交易的所有权问题。”

“著作权和所有权是可以分开的,比如一位画家,他的画所有权转移后,作为著作权方他对模仿和篡改作品可以提出著作权保护,但是对于所有权的转移,他已经无权干涉。”刘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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