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泽厚曝光1994年与三民书局的契约:修改著作必须经作者同意

李泽厚曝光1994年与三民书局的契约:修改著作必须经作者同意

凤凰网文化讯(徐鹏远、魏冰心报道)5月29日,著名学者李泽厚通过微信公众号“刘悦笛”发表声明,称新近出版的《美的哲学》等三本图书,未经自己同意,因此不予承认,也不负任何责任。

李泽厚所提到的三本书,是由天津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贵州人民出版社合作发行的。据了解,此次出版的三本图书中《美的哲学》一册原名为《美学论集》,凤凰网文化通过目录比对,发现该版《美的哲学》与1980年7月上海文艺出版社版本的《美学论集》出入并不大,仅做了个别篇目的删减,但内文是否有所更改、调整暂不知晓。

凤凰网文化尝试联系了当当方面,暂未得到回应。京贵传媒(北京)北京有限公司(注:据天眼查显示,该公司为贵州出版传媒集团旗下二级全资子公司),则在29日下午发表了声明,称这三本书是与台北三民书局签署的出版授权合作协议,书名和内文都经过了三民书局的确认。

而在凤凰网文化与李泽厚私淑弟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声明发表者刘悦笛的连线中,他透露李泽厚已在美国收到律师的维权支持,但暂未委托相关律师处理此事。

30日凌晨两点多,刘悦笛又收到李泽厚发来的1994年其与三民书局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的原件照片。30日上午,刘悦笛将照片发给了凤凰网文化。在这份契约中,李泽厚将《我的哲学提纲》《批判哲学的批判》《中国古代思想史论》《中国近代思想史论》《中国现代思想史论》《美的历程》《华夏美学》《美学四讲》《美学论集》《走我自己的路》十本著作的著作财产权(外文版权除外)全部售予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

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

但契约中同时约定:“本约签订后,本著作物之名称或内容有修改之必要时,让与人应无偿修改或经让与人同意后,受让人进行修改,印制新版时,受让人得请让与人有偿修改之。”也就是说,三民书局对书的名称及内容进行修改,必须经过李泽厚的同意,印制新版时也要请李泽厚有偿修改。而在29日,凤凰网文化对相关法律人士的咨询中,律师也表示如果李泽厚先生在合同中授权出版社修改,那么出版社是可以进行修改的;如果出版社未经授权,擅自进行修改,则按照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出版社有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李泽厚与三民书局签订的著作财产权让与契约

刘悦笛告诉凤凰网文化,李泽厚29日上午收到友人“恭贺出版”的信时才第一次得知了《美的哲学》等三本图书的出版,说明《美的哲学》的书名修改显然没有得到他的许可。刘悦笛说,李泽厚对这套书并无任何经济方面的诉求,他反复强调的是名誉权:“不是版权问题,是名誉权的问题,我从来不会出《美的哲学》这样的书,三民(书局)当年也并没出。”李泽厚希望出版方停止进一步的侵权行为(停止发行并销毁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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