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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是如何形成的?


来源:文化纵横

“民族”(nation)一词源于欧洲,它所象征的人的集合体在离开了欧洲的土壤之后,在各个地区有了截然不同的发展与内涵。在中国语境之中,“民族”的使用与意义建构与中国近代史历程息息相关,“中华民族”的话语如何形成?

原标题:“中华民族”是如何形成的? | 文化纵横

✪ 钱雪梅/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导读]“民族”(nation)一词源于欧洲,它所象征的人的集合体在离开了欧洲的土壤之后,在各个地区有了截然不同的发展与内涵。在中国语境之中,“民族”的使用与意义建构与中国近代史历程息息相关,“中华民族”的话语如何形成?在这套话语形成的过程之中,“民族”被赋予了怎样的内容与意涵,又带来了怎样的影响?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层面解析了“民族化”建构的过程,或对我们理解、思考“民族”在中国的意涵提供些许启示。

自古以来,“民”和“族”在中国传统政治生活中都占据重要地位,中国政治传统一向重民贵民,视民为国本。“族”以宗谱、家族为核心,是中国传统社会礼序、宗法关系的支柱。但是,“民族”这个词在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并不突出,而只是众多与“族”相关的词汇之一。

传统上,族类词汇主要用指一群有特定纽带关系的人,纽带既可能是地域、 血缘等自然因素,也可能是婚姻、经济和政治地位等社会关系,常见的如乡族、九族、姻族、邦族、国族、望族、皇族、世族等。相比之下,“民族”远不如家族、 宗族、九族等妇孺皆知的族类观念重要。在典籍中“,民族”主要指黎民百姓“、民众群体”,偶与“宗族”换用,不同于欧洲的nation。在国家政治层面,古代中国政治文化的基本价值观是君王以天下苍生为本、民众以忠心事君父的大一统。这与欧洲语境中的nation截然不同。

中国的民族化在时间上与亚非拉多数国家大体类似,但没有经历被欧洲人“民族化”的过程。志士仁人选择并自觉主动推广欧洲的nation观念,是中国民族化的重要特点。其主要原因,首先在于中国五千年文化之强大生命力所滋养的主体意识,也在于中欧交往历史悠久。早在nation登上欧洲本土的政治舞台之前,欧洲人就已经认识了作为“帝国”的中国王朝。此外,近代中国并未沦为欧洲殖民地。

19世纪中后期,欧洲的nation、种族、进化等观念伴随着坚船利炮而来。在同列强的战争节节败退的情况下,中国的政治和知识精英怀着复杂心情,主动接受了欧洲若干文明要素,nation是其中之一。尽管基于当时中国的生死困境,可以说人们是被迫做出的选择,但从先驱们对nation观念的阐释推广来看,主体性相当清晰,目的也很明确:挽救国家危亡。

中国民族化的关键是,用欧洲的“新概念”——nation来重新建设社会(对内),争取与列强平等的实力和地位(对外)。内外紧密相关。这是一场自我更新的艰苦努力,涉及思想观念和现实政治生活的重大变革。

为描述方便,本文将把这个民族化过程分为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宏观层面的重点是建立新国家,重构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具体表现是,改变传统的“天下”“中央帝国”“华夷”观念,重振国家,在“世界民族之林”为中国争得平等地位。其结果是,王朝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历经波折之后,中国建成人民共和国。

重建社会的重点是在打破传统的宗族结构,革新社会关系,振兴中华。这一努力还可再分为中观和微观层面,在时间上,中观层面的努力早于微观层面。中观乃着力建设国族,即中华民族四万万同胞的团结,这是当时绝大多数国人的共识。三民主义是典型代表,也是三民主义以民族为首的要旨所在。微观的努力则是建设“中华各民族”。它以20世纪30年代思想领域的一场激烈争论高调登场,40年代南京国民政府通过制宪而正式启动,到80年代基本完成。如今, 国人区分为56个“民族”,并主要通过血缘和国家登记确认双重机制来完成代际传递。

宏观层面:建立人民共和国

从鸦片战争开始,国人面对“天朝”衰败的趋势,痛苦地重新审视中国,改变了传统的世界观和自我认知。人们认识到,中国已不是天下中心之国,四海之外若干强国(nations)正虎视眈眈。接二连三战败的重挫下,“王天下”的传统价值让位于现实生存。以平等身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成为志士仁人的目标。 也就是说,“民族”成为国人新的世界观;世界是“民族之林”;成为民族之林的平等成员,是当时中国最紧迫的政治目标。民族观念由此迅速流行。史家也开始使用“民族”重新讲述中国历史,夏、商、周、楚、越、秦、汉等王朝和王国都被称为“民族”。“民族”也由此成为国人的一种新范式。

当时的“民族”是指中国整体。用现代政治术语来说,是指“国家”或“国族”。这与古籍中的“民族”有所不同。特殊的历史条件唤醒了民族和民族团结的意识,“中国人”和“中华民族”意识的觉醒,超越了家族、宗族、皇族等传统的族类观念,抗敌救国成为举国上下共同的志业。当时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实际首先是爱国主义,其核心目标是国人团结一致,抵御外国侵略、保家卫国、争取平等的世界地位。这种民族主义正是孙中山所大力提倡的。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古老的中国浴火重生,经过近70年的努力,中国已经成为世界民族之林的平等成员。

中观层面:中华团结和国族建设

在中文典籍中,“国族”比“民族”更古老,先秦即已出现。《礼记》中它指王侯的宗族及朝官僚友。和“民族”一样,国族的内涵在近代中国发生了重要变化。20世纪初逐渐用指全体中国人。

国族和国家都是20世纪初nation在中国对应的主要词汇。梁启超、张君劢、孙中山等人把nation解为“国族”或“国家”,称nationalism为“国家主义”或“国族主义”。梁启超认为,中国与欧洲的不同在于,欧洲盛行国家主义,虽屡有统一的努力但却困阻重重;而中国春秋列国在秦汉“化合成恁么大的一个民族”之后,统一便是常态。他还提出,以中国疆域之大,在国内应扩大民众的同类意识,以“由异趋同”。张君劢以“国族”对应英语中的nationality,称国族为“一国之族”。他还解释说,国族是指由一个主权政府统治下的、有共同感情的人群。孙中山强调,尽管“哪逊”(nation)有两种解释,即民族和国家,但在中国,民族就是国族,民族主义就是国族主义,而三民主义就是“救国主义”。他主张用国族/民族之团结,取代中国根深蒂固的家族和宗族观念,改变团结止步于宗族以及由此形成的一盘散沙的状况,以民族精神和民族主义来挽救中国危亡。

国族意识随帝国主义侵略加深而增强。20世纪20年代末,国族在中国有了正式称谓即“中华民族”或“中华国族”。30年代日本侵华,“全中国团结”成为政治和思想精英们的广泛共识;“中华”作为族名已不同于当初同盟会纲领中的“中华”观念,不再有种族色彩,而是指“在一个政府之下营共同生活的人”,即全体中国人。国民党正式采用“中华国族”一词,与“民族”并列,一起写入1934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和1936年的《五五宪章》。宪章规定,中华国族和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中华民国有各“民族”,他们均为“中华国族”的构成分子,一律平等。

由于各种原因,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期间不使用“中华国族”概念,而用“全民族”“全国人民”“中华民族”等词语,其所指与“国族”完全相同。共产党把全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压迫、争取自由独立的斗争称为“民族革命”,强调全国人民大团结。1935 年,毛泽东提出,党的基本策略任务是,建立广泛的民族革命统一战线、实现中国的独立自由。1938年他号召全党要团结全民族,争取反日民族战争的胜利。1940年《新民主主义论》提出,要建立一个新中国, 建立“中华民族的新文化”。

当时中国的国族建设不仅要面对国内固有的家族和宗族障碍,而且还遭遇日本的破坏。30年代初,日本出于其军事政治战略的需要,积极从内部分化中国社会,阻挠中国国家和国族团结。“九一八事变”前后,它炮制“中国本”“五大民族”等概念,鼓吹“民族自决”,直接把“五大民族”和中华国族对立起来。针对这种状况,顾颉刚大声疾呼,凡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绝不该再析出别的民族,决不能滥用‘民族’二字以召分裂之祸”。他强调,中华民族是浑然一体,不能用种族和文化来区分;“中华民族是一个”,不仅是事实,还当为信念;即便是生活在边地、因交通不便而生活方式略有不同的人民也当共同集合在中华民族一名之下,团结起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此乃中国人的正理和大义。

由于各种原因,国族和中华民族至今还主要是一种信念、原则和符号,远没有像“各民族”和“国家”那样成为根基牢固的政治现实和心理事实。

微观层面:社会的民族化

以“民族”来识别和区分中国人,把国人按“民族”分群、进而把“民族”确立为社会结构的努力,可追溯到20世纪初。从时间来看,大体可按1945年前后、1949年10月为界,分为三个时期。

(1)1945 年之前,民族化主要是知识政治精英的行动,呈现为思想宣传和激烈讨论。精英们介绍和阐释欧洲“民族”观念,采用这个概念重构中国社会,改造传统的宗族、乡族结构。“民族派”与“国族派”的分歧与争论是这个阶段的重要事件。(2)二战末期至新中国建立前。 南京国民政府以苏联为模板,基本确立了各民族结构和多民族国家的宪法原则,正式启动把国民分为各民族的政治实践。(3)新中国成立以后,把各民族平等理念落实为政策,把原先属于精英和法律制度层面的“民族化”,变成了全体中国公民的身份以及百姓日常生活的事实。民族识别工作完成后,多民族国家的政治现实正式确立。

在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方面,孙中山、孙科父子都是中国社会“民族化”的先驱,但父子二人的侧重点大有不同。1924年孙中山在讲解三民主义时, 有两个重点。一是强调民族在中国就是国族。“要救中国,想中国民族永远存在,必要提倡民族主义”,这种民族主义是要“结合四万万人成一个坚固的民族”,用民族团结来超越宗族结构,用民族精神来救国。 二是区分民族与国家,提出“中国的民族”分为五大群体。在他看来,民族是自然力量造就的,而国家则靠武力建成;造就“民族”的五大天然力量包括血统、 生活方式、语言、宗教、文化风俗。

齐思和、顾颉刚等人警醒于以“民族”分化中国社会所隐含的政治危险。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大力强调中国人的团结。齐思和明确反对孙中山的五族观点。在他看来,孙中山的五大“自然力”之说存在重大欠缺,因为民族的构成“是精神的、非物质的;是主观的,非客观的”,维系民族最重要的力量是“彼此间袍泽的情绪”。他认为,这种情绪的形成有内外两方面原因,内部是由于共同的历史背景、共同忧患的经验、共同光荣耻辱的追忆;外部原因则是外敌的侮辱压迫。

孙中山的五族观点在国民党内部也有反对声音。蒋介石便不赞成在国内划分“民族”。他坚决主张“,中华民族”就是中国,称“我中华民族建于亚洲之大陆,已有五千年之久”。中华民族由若干宗族融合而成。 历史上的契丹、女真、蒙古人和满族等等都已融为一体,“成为我们整个民族里面的宗支”。他注意到,在中国领土上,各宗族的习俗和各领域(地区)的生活各有不同。但在他看来,这种多样性及其共生,正是中国民族文化和民族存在的基本形式:“合各宗族的习俗,以构成中国的民族文化,合各领域的生活,以构成中国的民族生存”。他还强调,多宗支、多习俗共生于中华民族的历史事实,不是基于政治要求,而是基于地理环境、经济生活,以及“历史上命运的共同”。

二战末期,一些政治精英接受并大力主张“多民族”论。孙中山的儿子孙科是其中重要代表之一。孙科本人很推崇苏联的民族政策。1943年他在论及三民主义和中国的前途时指出,苏联“完满地解决了”民族、民生和民权问题,取得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实现了“三民主义的理想”,因而是国民党人继承实现总理遗志所应效仿的榜样。值得一提的是,孙科重新解释了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思想,将其界定为“各民族一律平等”,并称之为多民族国家团结一致的前提。由此,他为孙中山民族主义思想核心(全中国团结)本身设定了两个前提即“各民族”和“平等”; 把孙中山的救国救亡之关键(国家团结),重置为需要另外两把钥匙才可以打开的锁。

强调和重新解读三民主义,只是孙科为证成其“多民族平等”主张所采取的理论努力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引借苏联实践为依据和经验。他把苏联“完满解决”民族问题的经验归结为“以自由和平等的原则,从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联合苏联境内各个不同的民族,建立共和国联邦,根本消灭民族间的猜疑和歧视”。由于孙科的特殊出身,他在南京国民政府的高位,以及他在民国宪法起草与解释中的特殊作用等原因,他个人对苏联的推崇,直接转化为苏联经验进入中国并深刻影响中国政治实践的大门。随着“各民族”平等、按人口之多少区分“少数民族”等主张在国民政府中站稳脚跟,社会的“民族化”进程明显加快。

1946年《中华民国宪法》总纲第五条规定“中华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法条文本与1940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相比有一个重大变化,即《宪法》总纲略去了“中华国族”。1940年宪法草案的表述是:“中华民国各民族均为中华国族之构成分子,一律平等”。 根据1947年的《宪法释义》,1946年宪法强调民国“五族一家”“但愿五大民族相亲相爱,如兄如弟,同赴国家之事”,但考察释宪者的立场,有三点值得注意。其一,释宪者认为,各民族一律平等将解决种族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问题。其二,释宪者强调,民族平等是社会政治权利,其权利主体是民族。也就是说,在中华民国,民族与个人并列为权利主体。这一点影响极为深远。其三,释宪者专门提及苏联政策作为参照, 称“苏联公民不分民族及人种在一切经济生活、国家生活、文化生活、社会及政治生活方面,一律平等”,不过并未说明苏联此“平等”政策是否以民族为权利主体。

这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新中国之际,中国民族化的基本情况。简言之,社会结构的民族化当时已在法律制度层面得到确认,苏联的政策经验已被确立为模板。1949年以后,新中国废除了民族压迫, 努力实践各民族一律平等,建设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新中国建立不久,中央政府组织人力物力,历经数十年,识别出56个民族,其中包括几十个在历史上从未得到承认的民族。截至20世纪80年代民族识别工作结束时,每个中国人都有了自己的民族身份,微观层面的“民族化”进程基本完成。

主要成就、问题和挑战

中国民族化的成就是明显的。在宏观层面,近代积贫积弱、饱受欺凌的中国如今已是国际社会平等的成员,享有独立完整的主权,正以欣欣向荣的姿态屹立于世界东方。在微观层面,民族化已经完成,亿万中国人被划归不同的“民族”,人们已普遍接受并认同于“民族”身份,“民族意识”已植根于国民的自我意识之中。在中观层面,各民族平等原则及其正当权益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为保障各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共产党创建并全面推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后建立了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4个自治县,1700多个民族乡。

三个层面相比较而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对国族建设(中观层面)的投入最少,相关制度建设未能深入人心,未能化成国人的认同和意识,以致如今已难容纳个人和社会民族化(微观层面)的“产出物”。由于“各民族”意识强盛而“国族”(中华民族) 意识薄弱,导致国家建设系统局部失衡。当然,除了范围和程度不同以外,还有一个区别:20世纪初“中国人的团结力,只能及于宗族而止,还没有扩张到国族”,今日国人的团结力则止步于各民族,但同样未及于国族。

理论上,中观层面的国族建设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调节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二是调节各民族与国家/国族之间的关系。其关键在于一点,即全体中国人,无论他们属于哪一个民族,都团结在中华民族的旗帜下。检验国族建设成功的标准,是看它能否发挥两大社会功能:对下容纳各民族及其成员,对上支撑国家团结统一;以国家主权疆域为界,把全体国民打造为一个民族共同体。用当代政治学术语来表达则是,实现各民族团结,支撑国家认同,在个人心理和感情层面维护国家统一,建成国族国家(national state)。

国族观念和国族/国家认同虚弱的消极政治后果近年来逐渐显现。我们看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结构被定格为民族政治和民族社会,国家统一行政区划的相关地区也被冠以“民族地区”。民族成为范式,渗透到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诸多领域。社会关系到处被等同于“民族间关系”,特别是发生在不同民族的成员间的矛盾和冲突,往往首先被界定为“民族矛盾和冲突”,社会问题的敏感性和复杂程度由此成倍增加。随着民族身份成为国民的重要乃至首要身份,民族正在成为一些反国家力量加以利用的资源。在社会心理和感情层面,狭隘民族主义盛行。民族边界意识趋于强化,一些人把民族当作个人和国家之间、个人与其他民族成员之间不可或缺的“中介”。其极端表现是,以“民族平等”为依据,否定国族的必要性与合法性,乃至否定国家主权,试图分裂中国。当前我们面临的涉及民族的许多挑战和问题,部分是由于在思想认识(理论)上没有理顺个人、民族、国族、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的民族归属/认同与国家/国族认同之间的关系。

本文选自《从“民族”概念的流变反思中国民族理论建设》,载《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8年第二期。篇幅所限,注释从略。图片来源于网络,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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