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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将网文纳入学术评级,学术评价不再“唯论文”?


来源:凤凰文化

该《办法》为鼓励网络优秀文化成果创作所做的尝试值得肯定,但是强行将网络作品与学术作品等同,则有损学术的严肃性,大大降低了对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但同时,对于学术评价体系的唯论文论也一直受人诟病,该如何打破这种唯论文论?

浙江大学

(凤凰文化讯)近日,浙江大学发布的一则《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引起网络热议,该《办法》规定浙大在校师生在媒体及其“两微一端”发表的网文将可认定为国内权威、一级、核心等学术期刊论文,纳入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

该《办法》规定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影响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在《新华每日电讯》、《参考消息》、《半月谈》、央视等央媒及其“两微一端”发表并形成较大影响的,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在包括新浪、搜狐、网易在内的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也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该《办法》还对“网络传播”的影响力作出了量化的规定,认为“重大网络传播”指作品被不少于2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其中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万。

网友认为,该《办法》为鼓励网络优秀文化成果创作所做的尝试值得肯定,但是强行将网络作品与学术作品等同,则有损学术的严肃性,大大降低了对科研成果的认定标准。“一篇专业的科研文章的发布,是需要经过严格的专家评审等程序,如果仅以社会大众的传播度来识别科研成果,未免过于儿戏。”且该《办法》中所规定的媒体权威性政策中对媒体权威性标准不一,也就导致了对发表的作品的质量要求不等,如没有设定控制机制,其中的寻租空间太大。

但同时另一方面,对于学术评价体系的唯论文论也一直受人诟病,该如何打破这种唯论文论?学术评价体系该如何完善?是否可以将网络传播力纳入评价范围?这些问题还需要多多思考和尝试。

附:《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字。

第四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月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游海洪 PN135]

责任编辑:游海洪 PN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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