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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色列,最要紧的是做“犹太人”而不做阿拉伯人


来源:凤凰文化

在21世纪初的以色列国,以色列人,难道不是与20世纪50年代美国南部白人或者与1962年以前阿尔及利亚的法国人所处的环境相吻合吗?以色列犹太人的地位像不像1994年以前的南非白人种族主义者?

 

以色列著名历史学家施罗默·桑德的著作《虚构的犹太民族》《我为何放弃做犹太人》《虚构的以色列地》被称为“虚构三部曲”,在以色列和西方学界引起轰动与争议。其中《我为何放弃做犹太人》通过回忆亲身成长经历,追溯犹太民族和以色列的历史,以兼备动情与学识的书写,颇具胆量地揭露了以色列对“上帝选民”理念与大屠杀苦难的鼓吹,质疑了犹太民族的定义方式,批判了那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与已成习惯的现实:犹太人身份的凝固不变、犹太人的道德优越性、犹太复国主义的种族政治、以色列的等级差别与殖民主义……而质疑与批判之后,桑德展望了一种世俗的、非排他性的、超越犹太复国主义的以色列身份认同,一个由坦诚、慷慨的普世原则指引的未来。

此书近日由三辉图书和中信出版集团联合推出中文版,本文即摘自第十章,原题为“在以色列,谁是犹太人?”,现标题为编者所拟。

 

不做阿拉伯人……

2011年,我在特拉维夫机场等候去伦敦的飞机。因为安全检查的时间延长,旅客们开始不耐烦了。当我像大家一样开始不耐烦的时候,突然,坐在柜台附近长凳上的一个女人引起了我的注意;她的头,而不是脸,裹在传统的围巾里(被西方媒体故意说成是面纱)。她被两个以色列安全警察押着离开了队伍。我马上猜到,这一定是个“非犹太”以色列人。我周围的以色列犹太人似乎没有看到她—就好像她是透明的:在以色列,这是司空见惯的场景。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总是和其他的乘客分开,他们必须接受特别的询问和检查。不言而喻,这证明了存在恐怖分子的谋杀威胁。尽管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并没有陷入谋杀活动,尽管近几年来恐怖活动在减少,警惕的神经也并没有放松:在犹太移民的国家,原来的巴勒斯坦人一直是被监控的怀疑对象。

我感到很不自在,向她做了一个无奈的手势。她用疑问的眼神默默地看了我一下。她的眼神并不像我父亲描述的那样,但道出了恐惧和哀怨。她向我微笑了一下并做了一个宿命的表示。几分钟后,我毫无困难地穿过了安检台。我简直感到羞愧而且不敢朝她的方向转过头去,只能把这些写下来作为补偿。这次短暂的相遇使我确信:在以色列,最要紧的是做一个“犹太人”而不做阿拉伯人。

以色列建国以来,犹太复国主义的世俗化必定与一个基本问题产生矛盾,无论是这种世俗化本身还是其拥趸都无法回答:谁是犹太人?

宗教法和民法?

《塔木德》法的犹太教不会产生这类问题。与把人作为上帝信徒来描写的《圣经》不同,犹太教徒必须是母亲为犹太人或根据法律皈依并履行了主要戒律的人。在还没有无神论的时代,如果某人放弃犹太教(许多人是这种情况)而赞同另一种信仰,在族群看来,他就不再是犹太人。随着政教分离时代的到来,一个犹太教徒放弃履行宗教职责而没有选定另一种信仰,会引起自己人的伤感,但还继续被看作犹太人,因为只要他还没有成为基督徒或穆斯林,那么还有希望让其在某一天回归到原来的信仰。

以色列建国初期,当时的移民潮带来了许多“异族夫妇”,犹太复国主义者试图回避这个问题,但很快明白了他们无法把对犹太人的认定建立在自愿原则之上。新的国家,根据“回归法”,必然给予它所认定的犹太人以移民和获得公民身份的可能性。如此敞开大门的风险是搞乱了殖民化在种族与宗教上的合法性,而这正是犹太复国主义的基础。况且,犹太复国主义曾把犹太人认定为原本是统一的“民族”,这是因为,和之前的犹太教一样,它害怕出现犹太人与周边民族的“同化”。

所以,在创建世俗国家的过程中,世俗婚姻是被禁止的,只有宗教联姻被认可。男犹太教徒只能娶女犹太教徒为妻,男穆斯林只能娶女穆斯林,而这种无情的分隔法律也在基督徒和德鲁兹教派中实行。无子女的犹太夫妇要想领养一个“非犹太”儿童,必须按照犹太宗教法使他皈依犹太教;穆斯林夫妇如果想要过继一个犹太裔儿童的话,简直是异想天开。与普遍的认识相反,这种反自由和伪宗教的立法之所以能够长久存在并非缘于宗教人士的选举实力,而是因为对世俗国民身份缺乏信心以及维持犹太种族优越感的意愿。以色列从未表示过它是犹太教神权政治的国家;它从诞生之日起实行的就是,并且现在仍然实行的是一种犹太复国主义的种族政治。

这种种族政治始终需要回答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它自称为全世界“犹太人的国家”或者“犹太民族的国家”,但它却无法说明谁是犹太人。20世纪50年代有过根据指纹来识别犹太人的企图,如同最近进行的旨在区分犹太人基因的实验一样,都是徒劳无功。以色列国内外的某些犹太复国主义学者,曾枉费心机地声称犹太人身上可能保持着一种世代遗传的“纯基因物质”,却始终无法成功地根据DNA类型来确定犹太人的特征。

文化或语言的标准不会被记住:他们的子孙从未拥有过同一种语言和同一种文化。唯有宗教标准还掌握在世俗立法者的手中:以色列国承认那些母亲是犹太人或者按照法律和宗教戒律改变信仰的人是犹太人,是国家以及由国家治理的领土上永恒和唯一的主人。也因此,官方的身份政策越来越需要穿上宗教的外衣。

犹太人的国家,族群的国家

我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直到80年代,以色列国强调的是犹太人的国家而不是以色列人的国家。前者包含了全世界的犹太人,后者“仅仅”包括在以色列生活的所有公民:穆斯林、基督徒、德鲁兹教徒以及犹太教徒等—没有分别。但当文化上的以色列化日趋成熟(以色列的巴勒斯坦人经历了文化适应过程并很好地掌握了希伯来语)的时候,国家不是承认以色列文化的身份并使它成为培养民主与共和意识的大熔炉,而是越来越强调以犹太人为中心。

一个是以色列的文化现实,另一个是超级犹太人身份,二者在以色列的身份政策中酿成了一种奇怪的精神分裂:一方面,以色列越来越表明自己是犹太人的国家,并一直以牺牲人文学科和科学知识的教育来给予文化企业和传统民族宗教机构更多的补贴;另一方面,以前的文化精英和一部分世俗中产阶级继续抱怨宗教的束缚。他们想要成为“非”,同时仍然感到“是”:他们只愿意是非犹太教的犹太人,而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可能。

有好几个论据证明国家身份的犹太化加剧了。这种趋势缘于以色列国必须在一夜之间控制大量的巴勒斯坦人口这个事实。在被占领土上的隔离区里,巴勒斯坦人以及以色列的阿拉伯人代表着被认为对国家的伪犹太人特征构成巨大威胁的危险人群。

为定义国家而对犹太人形象的强烈需求是由于右翼犹太复国主义者的胜利,他们主要—但不是唯一—得益于阿拉伯-犹太血统的以色列人支持。我已经说过,后者保留了他们的犹太人身份,而表面上,他们比别的移民群体更受重视。从1977年起,在选举问题上,他们可以对继续走以色列一直遵循的道路做出有效的政治表态。

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特征极为不同的、工具化的“俄罗斯人”的到来,也加剧了总的趋势:这些人身上没有丝毫犹太人传统,也根本不熟悉以色列的文化—这种文化导致犹太复国主义的教育机构强调犹太人特质不是受到文化的熏陶,而是融化在他们的血液中,换句话说,在他们的遗传基因里。这场关于身份的战役显得非常复杂,因为,这些人当中有相当一部分过去并不是犹太教徒:所以许多俄罗斯移民通过他们强烈的反阿拉伯种族主义而重新发现了自己的“犹太人特质”。

预示着西方古典民族主义没落以及族群主义或者说跨国部落主义(我后面还会讲到)上升的征兆悄然在以色列显现了出来。在全球化时代,以色列的二流文化身份有什么价值呢?是否有必要发展一种超国家的“种族”身份—它一方面使世界犹太人后裔感到以色列属于他们,另一方面,仍在以色列犹太人中间继续维护这种观念,即他们属于伟大的犹太民族,而这个民族当中的一些人在西方各国首都攫取了重要岗位。为什么不去属于一个出现过那么多诺贝尔奖得主,那么多学者,那么多导演的“世界民族”?由于让位于恶性膨胀的、自诩的犹太人身份,以色列人身份或本地希伯来人身份已经失去了以往的魅力。我们已经看到,一种犹太传统就是这样在许多“新犹太人”身上梅开二度的。

为了解读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被以色列强化了的身份教育法和公民资格法,让我们来做一个比较:如果美国决定从明天起,它不再是所有美国公民的国家,而是全世界所有被认定为盎格鲁-撒克逊新教教徒的国家,那它将与以色列惊人地相似。当然,美籍非洲人、美籍拉丁美洲人、美籍犹太人会有权进入参、众两院的选举,但被选举人必定会使人想起美国永远是盎格鲁-撒克逊人的。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们不妨多做一些对比:设想一下,如果法国决定修改宪法,规定必须建立一个天主教的高卢人国家并且80%的土地只能卖给信仰天主教的高卢公民,同时明确表示其信仰新教的、伊斯兰教的或犹太教的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如果这股反民主的部落主义潮流蔓延到欧洲其他地方的话,在德国,由于历史的污点,这种公开为种族中心论招魂的人将会遭遇困难。而大不列颠庄严宣告它将不再属于它的臣民——苏格兰人、威尔士人以及前殖民地移民的后裔,从今以后,它仅是出生于英格兰母亲的英国人的国家。西班牙也亦步亦趋地紧随其邻国之后,撕下了国家虚伪的面纱:它今后不再是所有西班牙人的财产,而明确成为民主卡斯蒂利亚国家,并慷慨地给予加泰罗尼亚、安达卢西亚和巴斯克等少数民族有限的自治权。

假如这些历史性的改变能成为现实,那么以色列最终会实现它的目标,成为所有国家的明灯,对其独有的身份政策也会感到扬扬得意,并且也会感到不那么孤立。然而,这幅图画有一个致命的缺陷:这些做法是一个建立在共和原则之上的“正常”国家不可接受的。自由民主从来不仅仅是调整阶级关系的工具,它还应该是所有公民认同的目标,他们应该相信自己对它拥有所有权,并通过它来直接表达自己的尊严。象征性和整体性的程度在民族民主国家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纵然从象征到现实始终存在着差距。

今天,类似于以色列针对那些不属于主要种族的少数民族政策,几乎只存在于东欧的“后共产主义”国家之中,那里还有不少甚至大量的右翼势力。

法律精神

按照它的法律精神,以色列国更主要是属于非以色列人而不是长居于此的全体公民。它更主要是世界“新犹太人”[前世界银行行长保罗·沃尔福威茨(Paul Wolfowitz),英国著名慈善家迈克尔·利维勋爵(Michael Levy),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多米尼克·斯特劳斯-卡恩(DominiqueStrauss-Kahn),以及寄居西班牙的俄罗斯传媒大亨弗拉基米尔·古辛斯基(Vladimir Gusinsky)]的国民财富,而占公民总数20%的阿拉伯后裔却没份,尽管他们的父母、祖父母还有曾祖父母都出生在这片土地上。因此,在全世界,某些犹太裔富翁认为有权干预以色列的生活:他们大量投资传媒业和政治机构,从而对以色列领导人及其方针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

这些“新犹太人”还包括认为“犹太人国家非我莫属”的那些知识分子。贝尔纳-亨利·莱维(Bernard-Henri Levy)、亚伦·德萧维奇(Alan Dershowwitz)、亚历山大·阿德勒(Alexandre Adler)、霍华德·雅格布森(Howard Jacobson)、大卫·霍罗威茨(David Horowitz)、亨利克·布罗德(Henryk Broder)以及其他几十个犹太复国主义的门徒都活跃在各种大众传媒领域里,他们毫不掩饰自己的政治主张:耶路撒冷就应该归他们所有,为此,他们不必了解这个地方的地理或历史,也不需要学习本地的语言(希伯来语或阿拉伯语),不必在此工作、在此纳税,或者也许,不必到它的军队服役!在回归他们的民族文化和母语之前,他们只需要到以色列做一次短暂的旅行,获得一张身份证,有一处第二住所,就永远是犹太人国家的所有者;有一个犹太人的母亲是多么幸运啊!

相反,以色列的阿拉伯人如果在被占领土上娶了一位巴勒斯坦的妻子,是无权让她来到以色列的,这是由于当局害怕她成为以色列公民而因此增加希望之乡的非犹太人数量。

准确地说,一个有犹太人身份的移民带着非犹太人妻子从美国或俄罗斯来,后者有权获得公民身份,但不论她还是她的孩子永远不会被当作犹太人,除非根据宗教法而改宗。换言之,在“新犹太人国家”,做一个非阿拉伯人事实上要优于做一个阿拉伯人。来自欧美的白人移民,尽管不是犹太人,却总会受到宽容的接纳。为了减少阿拉伯人口的压力,即使以增加非犹太人口来稀释国家的犹太人数量也在所不辞,条件是,增加欧洲的白种人。

犹太国的人并非因此就一定是虔诚的犹太教徒!在以色列,犹太人并未被要求必须遵守戒律和信仰犹太人的上帝。你可以取笑佛教的信仰——比如戴维·本-古里安就经常这样干,或者吃小褐虾——比如沙龙,你还可以不戴帽子——就像大多数以色列领导人和军队的将领。当然,公共交通系统在安息日是不工作的,但你可以使用私人交通工具。在宗教节日,人们可以在足球场上指手画脚和相互抨击,没有任何宗教政客敢提出抗议。甚至在犹太教最神圣的赎罪日,以色列的孩子们仍可在城市的所有庭院里骑自行车玩耍。反犹的游行,只要不是来自阿拉伯人,在“犹太人”的国家里一直是合法的。

在以色列国,“犹太人”意味着什么呢?是犹太人,在以色列就意味着是享有非犹太人,尤其是阿拉伯人不能享有的特权的特殊公民。如果你是犹太人,你可以与自称体现了犹太人特质的国家融为一体。如果你是犹太人,你可以购买其他非犹太人无权得到土地。如果你是犹太人,即使你只打算在以色列临时逗留一段时间,讲一口结结巴巴的希伯来语,也可以成为以色列国家中央银行的总裁,而这个银行决不雇用任何以色列的阿拉伯公民。如果你是犹太人,你可以成为外交部长并能够以常驻的名义住在以色列法律边界以外的殖民地与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并失去自己尊严的巴勒斯坦人为邻。如果你是犹太人,你可以在不属于我们的土地上建立殖民地,而且还可以在犹地亚和撒玛利亚地区所有的外环路上通行,而那些地方的本地居民却无权在他们自己的祖国自由往来。如果你是犹太人,你就不会在设有路障的卡口被逮捕、被折磨,任何人不会在深夜到你家来搜查,你不会成为误伤的靶子,也不会看到自己的房子被强行拆除……所有这些积累了近50年的行为是专门用来对付阿拉伯人的。

在21世纪初的以色列国,以色列人,难道不是与20世纪50年代美国南部白人或者与1962年以前阿尔及利亚的法国人所处的环境相吻合吗?以色列犹太人的地位像不像1994年以前的南非白人种族主义者?

一个人没有宗教信仰,而只是一个民主的或自由的,或至少是诚实的人道主义者,怎样才能继续被定义为犹太人?受迫害者的后裔是否愿意被包括在把以色列看作自己特有财产的新世俗犹太人的部落里?在以色列,自称犹太人这个普遍的现象是不是一种要求加入特权阶级的行为?正是这个阶级在其周围制造了难以忍受的不公正。

那么,在以色列之外的犹太人又意味着什么呢?朱利安·杜维姆在1944年采取的立场,或者作为难民在欧洲流浪的我父母的立场,到了2013年还有没有道义上的效力?

[责任编辑:徐鹏远 P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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