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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手稿案初审判决 周作人后人再次上诉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黄茜 发自北京 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嘉德拍卖周作人手稿案”上诉方败诉之后,周吉宜等后人不服法院颁布的判决,于7月3日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南都讯记者黄茜发自北京继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嘉德拍卖周作人手稿案”上诉方败诉之后,周吉宜等后人不服法院颁布的判决,于7月3日再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现原告、被告均认可争诉的手稿已经拍卖,被告已不占有该诉争手稿,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诉争手稿的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上诉方认为,“诉争的手稿是否已拍卖,被告是否已不占有手稿,上诉人不可能知悉。”2012年5月12日嘉德拍卖周作人撰书、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手稿时,周吉宜等上诉人并未在拍卖会现场,对于手稿是否拍出没有第一手的消息来源,只是事后通过媒体得知。此外,即便涉案手稿已如媒体所言成功拍出,但买方是否如约办理了交款、移交手稿等手续,也不得而知。

此外,本案最为纠结之处在于手稿委托人身份不明。嘉德拍卖公司只是手稿的被委托人和中间商,真正侵权的被告应该是手稿拍卖的委托方。由于嘉德公司拒绝透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从周吉宜等人上诉伊始,法院就以本案“缺乏被告”而拒绝立案。在与法院多次协商之后,周吉宜与法院和嘉德公司达成协议,暂时将嘉德公司列为被告,通过司法程序调取手稿委托人信息。但一审判决时,既没有进行调查,也没有理会上诉方后来提出的“追加唐弢后人为被告”的另一申请。

以周吉宜为代表的16位周家后人,将继续为“该手稿所有权应属于周家后人”这一主张据理力争。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手稿 周作人 上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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