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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绛反对拍卖钱锺书信件 专家称著作权属于作者

2013年05月27日 08:33
来源:新京报

杨绛发公开信反对拍卖钱锺书信件

杨绛称如果拍卖举行,将诉诸法律;法律专家认为,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作者隐私权和著作权

据新华社电已故著名作家钱锺书遗孀杨绛昨日发公开信表示,坚决反对其本人与钱锺书及女儿的私人书信被拍卖,如果拍卖举行,她将诉诸法律,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拍卖公司拟办钱锺书手稿专场拍卖会

据了解,北京一家拍卖公司近日宣布,6月将在京举办一场钱锺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拍卖已故著名作家钱锺书及其夫人杨绛、女儿钱瑗的数十封私人信件。昨日,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的民法、知识产权法和宪法领域的法律专家,对私人信件拍卖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等专家认为,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应当依法禁止。

专家们指出,拍卖私人信件侵害作者的隐私权。私人信件本质上是个人间基于相互信任进行的私密通信,涉及作者和他人的隐私。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保护公民个人的隐私。未经作者同意拍卖私人信件,势必泄露公民的隐私,导致信件中的私人信息向第三方甚至社会公众公开。对这种严重损害信件作者隐私权的行为,书信作者有权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专家称书信著作权属于作者

专家认为,拍卖私人信件还侵害书信作者的著作权。书信的著作权(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属于书信的作者,不因信件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收信人或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为了宣传推广,势必向社会公众展示信件原件或复制件,或者向公众提供该信件内容全部或部分的复制件。这些行为都侵犯了书信作者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所享有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合法权益。此外,未经许可拍卖私人信件势必侵犯宪法保护的通信秘密权。

杨绛公开信

一、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年逾百岁的我,思想上完全无法接受。

二、对于我们私人书信被拍卖一事,在此明确表态,我坚决反对!希望有关人士和拍卖公司尊重法律,尊重他人权利,立即停止侵权,不得举行有关研讨会和拍卖。否则我会亲自走向法庭,维护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利。

三、现代社会大讲法治,但法治不是口号,我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这一基本人权。我作为普通公民,对公民良心、社会正义和国家法治,充满期待。

[责任编辑:吕美静] 标签:钱锺书 拍卖公司 专场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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